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联
枣文联字(2014)14号
关于举办庆祝建国65周年全市艺术大展的通知
各区(市)委宣传部、文联,有关文艺家协会:
现将《庆祝建国65周年全市艺术大展活动方案》发给你们,望有关文艺家协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紧创作,尽早评审报送,确保作品数量和质量。各区(市)委宣传部、文联配合好相关筹备工作,确保展览顺利举办,向建国65周年献礼。
附件:《庆祝建国65周年全市艺术大展活动方案》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联
2014年8月11日
庆祝建国65周年全市艺术大展活动方案
为庆祝建国65周年,进一步凝聚文艺界力量,出精品、出人才,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全市文学艺术事业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决定联合举办大型书画篆刻摄影工艺美术设计艺术作品展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歌颂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取得的伟大成就,通过各类艺术作品,展示我市各行各业干部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人文素养,为建国65周年献礼。
二、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文联。
承办单位:枣庄市美术家协会、枣庄市书法家协会、枣庄市摄影家协会、枣庄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枣庄市工艺美术家协会。
三、活动内容
1.征稿对象及范围:以承办协会的会员为主体,兼顾部分高 水平非会员及知名老艺术家。
书法:楷、行、草、隶、篆等书体及篆刻作品;
美术:国画、工笔画、写意画(不含素描、速写作品);
摄影:重点展示我市改革发展成果、名胜风光;
硬笔:楷、行、草、隶,篆书体,欢迎硬笔新工具大幅作品;
设计:主要展示获奖或出版的艺术设计作品;
工艺美术:代表我市地方特色、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工艺美术作品。
2.作品要求:
(1)内容健康,积极向上,风格多样,讲求思想性、艺术性、创造性的高度统一。鼓励以地方特色文化为创作题材的优秀作品。
(2)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四尺,不超过八尺,形式不限。篆刻作品要求八方以上,并粘贴成不小于四尺宣印屏。草书、篆书、篆刻须附释文;国画作品尺寸不超过八尺,不小于四尺;硬笔书法不小于16开;摄影设计作品长边不超过60厘米;工艺美术作品式样、尺寸不限。
(3)作品背面(或附纸)务必注明作者姓名、年龄、工作单位、通讯号码。
(4)应征作品由市文联统一装裱。
3.时间安排及作品征集
(1)作品征集于9月5日截稿, 2014年9月下旬展览。
(2)作品由各协会统一征集评审后报送市文联办公室。
(3)展览由各协会分别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我市知名的老艺术家和枣庄籍外地著名艺术家的作品由相关协会邀约,以确保高水平、高质量的作品参展。
(4)参展作品每人限一幅(件),入展作品分配名额为书法40人(含篆刻),美术40人,摄影40人,硬笔书法40人,设计20人,工艺美术20人。入展作品结集出版,发给所有入展作者。
(5)美术、书法、篆刻、工艺美术作品作为枣庄市美术馆首批馆藏陈列作品,不予退稿;其他门类作品一律退稿。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展览活动圆满成功,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以及各艺术家协会负责同志组成的组委会。
组 长:刘成典(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延亮(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
副组长:刘运霞(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郭士祥(市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张星斗(市文联副主席、市美术家协会主席、枣庄画院院长)
马建钧(市文联副主席、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翟力民(市文联副主席、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沈印国(市文联主席团委员、市设计艺术家协会主席)
王 岩(市硬笔书法家协会主席)
姚 磊(市工艺美术家协会主席)
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文联,郭士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张涛、王静、胡静。
此次书画篆刻摄影工艺美术设计艺术大展,是今年我市文艺界主题活动的重中之重,各协会除必须独立举办的活动外,一律合并,服从主题活动,按精品要求集中精力创作。本次活动既是对全市文艺创作的一次检验,也是对协会组织能力的一次检验,更是对广大艺术工作者艺术水平和爱国爱市情怀的一次检验,各艺术家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筹备,抓紧创作,尽早评审报送,确保作品数量和质量,向建国65周年献礼。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联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