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2017 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7 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7 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7 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7 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17 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枣庄市文联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责任,对直属各文艺家协会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发挥联络、组织、服务广大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开展文学艺术工作的职能。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文艺创作、文艺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为26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1.9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2017年支出预算为261.91万元,其中:教育支出2.55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61.9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61.91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1.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理论、技术培训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9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
3、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 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1.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教育支出2.55万元,主要用于理论、技术培训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9.9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
3、住房保障支出19.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补助
(四)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7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261.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7.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4.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 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6年减少6.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 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0.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