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为加快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努力把代表我市文艺作品创作水平、展现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选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作品门类及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文艺类图书、单篇文学作品、广播电影电视剧、戏曲、歌曲、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文艺评论等共计12个门类。
评选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三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同一门类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超过2件。
四、奖项设置
(一)组织工作奖。授予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第三届“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
(二)入选作品奖。授予第三届“榴花文艺奖”共12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三)特别奖。授予我市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以及各文艺门类全国最高奖的作品。
五、评选程序
按门类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每个门类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群众评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有作品参评各门类奖项的人员不再担任本届评委。
(一)申报。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由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等正式申报单位申报参评。
(二)初评。2019年6月上旬,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各门类评审委员会会议,通报作品申报情况及有关评奖事项。各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各门类初评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入围作品名单。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无达到标准的,奖项自动空缺。
(三)终评。2019年7月上旬,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门类评审委员会向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组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本届“榴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获奖作品及等次、特别奖获奖作品和组织工作奖获奖单位。
(四)公示和表彰奖励。山东省第十三届“文艺精品工程”评选结果正式发布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第三届“榴花文艺奖”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与评选。)公示结束后,选择适当时间举行第三届“榴花文艺奖”表彰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向获奖作品作者和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特别奖获奖作品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金额给予一倍奖励。)
六、评选纪律
加强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关于申报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的要求及申报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8日
附件:
关于申报第三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的要求
一、申报作品的范围
申报参评本届“榴花文艺奖”的作品,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三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参评作品具体范围是:
1、文艺类图书:由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量原则上不少于5000册的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散文集、诗歌集。
2、单篇文学作品: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纸、刊物发表的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作品。
3、广播电影电视剧: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播出的广播连续剧、广播单本剧;由申报单位组织、由市内外具有电影电视剧制作权的单位拍摄,在市内外院线影院放映的电影或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包括动漫故事片、艺术类专题片)。
4、戏曲: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内外演出的话剧、戏曲、杂技、歌舞剧及舞台旅游演艺作品等。
5、歌曲:由申报单位组织创作,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在市地级以上(含市地级)文艺汇演、大型文艺晚会上演唱,或由正式音像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歌曲。
6、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文艺评论:在国家级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展赛、展演、评选活动中入选以上的原创作品。
7、推荐参评全国“五个一工程”、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和泰山文艺奖等奖项的作品,可同时申报参评“榴花文艺奖”。
二、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5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不再参评。
三、参评组织单位及作品数量
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为“榴花文艺奖”正式申报单位。其他行业系统、中央、省驻枣单位和个人如参评,可通过市级各文艺家协会或挂靠正式申报单位申报参评。
各正式申报单位不限制系统和门类,均可申报参加各个门类评奖。每个申报单位每类作品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5件。允许2个或2个以上区(市)、单位联合申报作品参评,有关单位均可获入选作品证书,但不增加奖金数额。
四、报送要求
1、申报单位提供“榴花文艺奖”届期工作报告一式2份,填写申报作品申报表一式8份,并按规定提交作品及相关材料,各类作品申报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规格打印。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至枣庄市委宣传部文教科(枣庄市新城市政大厦741房间),联系电话:3315743,电子邮箱:swxcbwjk@163.com。
2、申报参评文艺类图书每种图书报送样书8套。
3、申报参评单篇文学作品需报送所发表报纸、刊物等载体的原件1份和复印件7份。
4、申报参评戏曲作品报送DVD碟3套,并随作品报送文字脚本1份。除话剧外,其他所有剧种需有字幕。制品盒上注明剧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
5、申报参评广播电影电视剧报送DVD碟3套,广播剧需报送文字脚本1份,长篇电视剧每部作品需捆成1套,制品盒上注明片名、排名、序号、参评单位名称。申报前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6、申报参评歌曲作品需报送歌谱(简谱,包括词曲)8份,附在申报表之后(表一、谱一,表二、谱二……),按排名次序装订成套。歌曲制品报送盒式录音带或CD碟3套,制品盒上注明歌名、排名、参评单位名称。报送歌曲作品必须取得词曲作者书面授权书,如出现重复授权争议,由各参评单位在报送前自行解决。
7、申报参评摄影类作品需报送作品(原片及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8、申报参评书法、美术、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文艺评论类作品需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作品原件或作品10寸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
9、申报参评舞蹈类作品需报送DVD碟3套、代表性10寸节目照片3张(附电子版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榴花文艺奖”文艺类图书申报表
(第三届)
申报单位(盖章): 排名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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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单篇文学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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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戏曲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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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广播剧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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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电影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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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电视剧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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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歌曲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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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书法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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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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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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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舞蹈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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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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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花文艺奖”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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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榴花文艺奖”文艺评论类作品申报表
(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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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制 年 月 日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