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枣庄市签约制作家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文联(作协),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壮大全市青年骨干作家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枣庄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文联即日起启动枣庄市首批签约制作家推荐、评审、签约工作。每个区(市)、市直有关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由各区(市)文联、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填报,区(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并按照《枣庄市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枣文联字[2018]32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于4月25日前报市文联文艺创作研究室。
联 系 人:甘真 联系电话:3699738
附:枣庄市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9年4月12日
枣庄市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姓 名 |
|
笔名 |
|
性别 |
|
(照片) | ||
民 族 |
|
出生 年月 |
|
党派 |
| |||
出生地 |
省(区、市) 县(市) |
文化 程度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
申报何种文学样式 |
| |||||
通讯地址 及邮编 |
|
|
|
电子 信箱 |
|
| ||
移动 电话 |
|
住宅 电话 |
|
|
单位 电话 |
| ||
工 作 简 历 |
| |||||||
主 要 作 品 发 表 出 版 情 况 |
作品名称 |
体裁 |
报刊、出版社 |
发表时间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学创作 情况综述 |
自 年开始发表作品,至今共发表、出版 万字,独立创作并出版文学作品单行本 部。获奖或其它文学荣誉有: |
近 期 创 作 计 划 |
|
本人所在 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单位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审 批 意 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填表说明:
1、“申报何种文学样式”仅限在各文学门类中选报一种。
2、“主要作品发表出版情况”栏,请按实际情况依次填写:单篇作品须为发表于有正式刊号的省级以上文学期刊或有影响力的报纸副刊的代表性作品,如被省级以上媒体转载、连载、评介,请在备注栏注明;文学作品单行本须为经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查询核实的国家合法出版物,请在备注中注明CIP数据核字号。如表格不够用可另附单页。
3、“签约期创作计划”栏,应写明未来三年的总体规划和计划创作的作品名称、主要内容、字数。
4、“本人所在单位意见”栏,须加盖单位公章,如系自由撰稿人,可不填。
5、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枣庄市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壮大全市中青年骨干作家队伍,促进文学精品创作,推动枣庄市文学事业繁荣发展,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枣庄市文联决定实行签约制作家聘任制度,扶持培养一批优秀作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参照《山东省作家协会签约制作家管理办法》、《山东省签约制作家创作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其他市做法,结合枣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签约制作家条件
(一)申报枣庄市签约制作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
2.文学创作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及以上重要文学奖项;作品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年度选本选入;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作品。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户籍或籍贯在枣庄市。
(4)以下情况不得申报:
枣庄市文联系统内的专业作家;
已与枣庄市以外地区、单位签约的作家。
二、签约期限与身份
(一)枣庄市签约制作家每批3至6人。
(二)签约制作家每3年一批,签约期限为3年。如在聘任期内创作成绩突出,并符合签约制作家年龄要求者,可申请下一届续签协议;如在聘任期内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或省级重要文学奖项,续签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个人身份为“枣庄市签约作家”,在公众场合或出版、发表、转载作品需要提供个人情况简介时,须标明此身份。
三、申报聘任程序
(一)签约制作家的申报采取作家个人报名,各区市宣传部(文联)提出本区域推荐人选报市文联。市作协主要推荐市直单位和枣庄籍外地作家。
(二)申请签约制作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枣庄市签约制作家推荐表。
2.本人在省级以上文学报刊发表和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全部作品目录。
3.代表作品原件5部(篇)以上。
4.作品获奖、转载证明及其他情况说明。
(三)市文联牵头成立签约制作家聘任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著名作家、文学评论家等组成,按照评审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文学作品进行认真审读评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出拟聘任签约制作家人选。拟聘任签约制作家人选经市委宣传部研究并向社会公示后正式签约。
四、签约创作任务
签约期间,签约作家的创作任务:
(一)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者由正式出版社出版长篇小说1部。
(二)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中篇小说2部,或者短篇小说5篇,或者发表中短篇小说总字数6万字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诗歌24首,或者总行数500行以上。
(四)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散文12篇,或者总字数4万字以上。
(五)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报告文学作品8万字以上。
(六)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或由正式出版社出版儿童文学作品8万字以上。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儿童诗歌24首,或者总行数500行以上。
(七)完成签约主管部门交给的创作任务,按要求参加签约部门统一组织的文学活动。
凡完成以上任何一类中所规定创作任务的,均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从事两种以上体裁创作的,须按签约体裁考核,其他体裁的创作,可作为年度创作奖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五、签约制作家待遇
(一)定期向签约制作家发放生活和创作补贴。所有签约制作家的生活和创作补贴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年度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放第四季度的生活和创作补贴。
(二)每年度向签约制作家颁发创作奖励。年度创作奖励按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的标准,年底一次性计发。年度创作任务完不成者,不发创作奖励。创作补贴和奖金费用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
(三)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加强对签约制作家优秀作品的扶持推介。通过组织作品研讨和评论文章等多种形式扩大签约制作家的社会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宣传介绍。提倡和支持签约制作家深入生活采风,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四)对创作成绩优异的签约制作家,在推荐省作协签约制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参加各级作协高研班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签约考核办法
(一)签约制作家考核办法
1.签约制作家须每季度向市文联提交一份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创作、学习和深入生活情况及重点创作计划。每年度末提供当年发表、出版的符合创作任务要求的全部作品样本。
2.实施“两会一评”制度。每年度召开签约制作家创作情况调度会,及时掌握签约制作家的创作计划和创作进度。年度末组织专家对签约作家完成年度创作任务和作品水平等情况进行审读评议,评出一、二、三等创作奖获得者。召开签约制作家年度创作总结会,总结创作成果,加强创作指导,不断提高签约制作家的创作水平和作品质量。
3.为鼓励文学精品创作,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如有一部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两篇短篇小说(报告文学),或者两篇散文,或者三首诗歌(总行数60行以上)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或重要年度选本转载,视为完成本年度最低创作任务。如转载或者入选作品达不到以上数量者,按照1:3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入选其他省级以上文学选刊、年度选本的,按照入选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一篇小小说被重要文学选刊转载,视为创作一篇短篇小说。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按照1:2的比例计算篇数或字数。
4.签约期间,签约制作家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四大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3年创作任务,并给予3年创作一等奖,签约期满后可以继续签订协议。获得省“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或其他省级以上重要文学奖项的,视为完成本年度创作任务,并可获得本年度的创作一等奖,协议期满后符合年龄条件者,可优先续签协议。获得其他省级以上文学奖项的,按照获奖作品的篇数或字数计入年度创作量。
(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约制作家提前解除签约协议,下一届不再续聘:
1.连续一年半未完成本办法规定的最低创作任务者。
2.连续一年半未在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作品,或者作品未被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或者未入选重要年度选本,经专家评审确认作品水平一般者。
3.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统一组织的文艺活动,或者不执行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下达的专题创作任务者。
4.半年以上不与市文联联系,不提交创作情况者。
5.严重违反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市文联章程和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
6.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自被拘捕之日起自动终止签约协议。
7.在签约期间与枣庄市以外地区、单位签订签约制作家协议者,除提前解除签约协议外,还要退还已发放的生活和创作补贴、创作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签约制作家可以与市文联解除签约协议:
1.市委宣传部、市文联没有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2.市委宣传部、市文联侵犯了签约制作家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事项
(一)签约期间,市委宣传部、市文联对签约制作家进行宣传推介,可以使用签约制作家的作品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上发表或者结集出版,不再另付稿酬。签约制作家与市文联签订协议后,视为同意此项约定。
(二)本办法所说全国重要文学选刊、重要年度选本、重要文学期刊根据山东省作家协会确定的标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