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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时间:2019-04-28    作者: wenlian

关于修改《枣庄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2013年4月20日)

一、《章程》修改的原则

枣庄市文联《章程》于2004年6月通过,至今已有近9年,在推进文联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我市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进一步发挥文联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枣庄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枣庄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需要对《章程》进行必要的修改。

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则是:一是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全国全省文代会和省市党委政府文化工作会议精神;二是把坚持与发展、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体现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的精神,对基本符合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内容,予以保留,对不适用目前工作需求的条文,予以修改;三是在文字表述上力求准确规范。

二、《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市委召开文代会的要求,市文联换届工作筹备小组根据文联工作实际情况,依据上届《章程》,参考借鉴中国文联、省文联《章程》,反复研究讨论,并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后起草了《章程修改草案》。本次《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是:

(一)《章程》体例做了较大的变动。按照民政部门制订的社会团体《章程》体例要求和大多数人民团体现行《章程》的通行做法,设置了章节,分为总则、任务、会员、组织、经费和附则等部分,调整了条款的次序,拆分增减了相关条款,使逻辑关系更加清晰准确,结构更加完整,并规范了一些提法和用语。修改后的《章程》共6章24条。

  (二)将原《章程》中市文联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表述,修改为由“中国共产党枣庄市委领导”,明确市文联由上级党委主办主管的统辖关系,符合市文联实际的层级状况,有利于市文联确立党领导文艺工作的参谋和助手的地位。对市文联宗旨的表述,在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增加了新内容,在指导思想和前进方向上符合时代特征和社会要求。根据国家文艺工作方针政策,新增了坚持文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三)根据文艺事业发展变化,修改了原《章程》工作任务规定,拆分为七款。市文联职能和作用集中概括单独列为一条。依据《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规定,新增第七条和第九条关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管理的内容。

(四)增加了团体会员有推选枣庄市文联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文联活动,对文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方面的内容。

(五)新《章程》有关组织机构内容按照代表大会、委员会、主席团三个层次,细分归纳调整为七条,使每个层次条理进一步清晰,职权进一步明确。为了调动艺术家们工作积极性,推进各项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本次文代会明确了主席团设立不驻会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但不涉及其行政级别和职级待遇。

(六)根据有关规定,增加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内容。

此外,为便于对外交往,增写了枣庄市文联英文称谓和缩写,单列为附则第二十三条。对原《章程》中的其他条文也作了一些小的修改和调整。

综上所述,本次《章程》修改、增补较大。修改后的章程更加适应我市文艺事业发展形势,也符合市文联工作实际。我们期盼新章程能充分发挥它的权威性和引领性,推动枣庄市文联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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