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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章程

    时间:2024-06-29    作者: 枣庄文学艺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称: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英文 Zaozhuang Designers &ArtistsAssociation 缩写 ZDA。

    第二条 性质:本会由全市各行业从事专业设计的艺术家、设计工作者和设计单位及上下游相关企业自愿组合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团结全市设计艺术工作者,为繁荣我市文艺事业和文化强市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枣庄市文联的领导和枣庄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住所: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 20 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本会将在下列领域开展艺术活动:创意策划、视觉传达、建筑环艺与公共艺术、工业设计、工程制作、影视动漫、舞台美术、设计艺术教育等。

    (二)培养和扶持设计新生力量,提高会员的艺术素质,搭建高水平的设计艺术平台。

    (三)加强学术交流,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艺术流派、艺术风格的争鸣和探讨,促进设计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四)参与经济文化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组织会员开阔视野、探索实践,深入生活、服务社会。

    (五)开展设计竞赛、展览、评审及设计领域的资格认证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入会申请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本人设计作品在市级展赛中获奖或在正式出版物中刊登过有影响的作品;

    2.参与大型活动策划、设计、制作,并有一定影响;

    3.在设计领域发表或出版过具一定学术水准的论文;

    4.长期从事设计艺术组织、教育、制作及其他设计工作,具有显著成绩;

    5.独立或主持创作的设计作品,获得一致好评;

    6.与设计相关的单位和上下游企业负责人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由本会会员推荐,提供证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3.各区(市)设计艺术家协会,可申请本会团体会员。其他从事设计艺术的团体、设计单位,赞成本会章程,具备相应条件,可申请单位会员;

    4.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权力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和参与承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向本会反馈情况,提供资料,推荐人才;

    6.坚持创作实践与学术研究。

    第十二条 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给予批评、暂停会籍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 5 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组联部主任、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决定聘请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艺术指导;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4.热爱设计艺术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5 年,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艺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 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艺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主席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会可由会员兼任会计、出纳。退会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时,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可参照我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报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24 年 6 月 8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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