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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章程

    时间:2023-05-29    作者: 枣庄文学艺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称:枣庄市设计艺术家协会,英文Zaozhuang Designers& Artists Association 缩写ZDA.

    第二条性质:本会由全市各行业从事专业设计的艺术家、设计工作者和设计单位自愿组合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宗旨: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领导,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的前提下,按照自身特点开展业务、学术和社会活动。团结全市设计艺术工作者,为繁荣我市文艺和促进城市转型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枣庄市文联的业务指导及枣庄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枣庄市新城四季菁华春华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

    1.本会将在下列领域开展艺术活动:创意策划、视觉传达、建筑环艺与公共艺术、工业设计、工程制作、影视动漫、舞台美术、设计艺术教育等。

    2.培养和扶持设计新生力量,提高会员的艺术素质,搭建高水平的设计艺术平台。

    3.加强学术交流,提倡不同学术观点、艺术流派、艺术风格的争鸣和探讨,促进设计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4.参与经济文化建设,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组织会员开阔视野、探索实践,深入生活、服务社会。

    5.开展设计竞赛、展览、评审及设计领域的资格认证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单位会员。

    第八条 入会申请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本人在市级展赛中获奖;

    2.参与大型活动的策划、设计、制作、有一定影响;

    3.在设计领域发表或出版过具一定学术水准的论文;

    4.长期从事设计艺术组织、教育、制作及其他设计工作,具有显著成绩;

    5.独立或主持创作的设计作品,获得一致好评。

    第九条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表;

    2.由本会会员推荐,提供证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通过;

    3.各区(市)设计艺术家协会,可申请本会团体会员。其他从事设计艺术的团体、设计单位,赞成本会章程,具备相应条件,可申请单位会员:

    4.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权力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举办和参与承办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5.自愿入会,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5.向本会反馈情况,提供资料,推荐人才;

    6.坚持创作实践与学术研究。

    第十二条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给予批评、暂停会籍或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市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等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4.热爱设计艺术事业,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席、艺术顾问、艺术指导。

    第二十三条本会根据需要设立专业艺术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本会主席或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协助主院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推荐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

    3.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会可由会员兼任会计、出纳。退会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设立专职工作人员时,其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可参照我市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五条本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协会终止


    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报理事会提出终止。

    第三十七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2018年6月1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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