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枣庄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枣庄市民协”。
第二条 本会是枣庄市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我市民间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市民协是枣庄市文联的团体会员,在组织上属于枣庄市文联领导。
第三条 本会是山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团体会员,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二为”方向,坚持“双百”方针,团结全市广大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搜集、整理、研究、开发我市民间文艺资源,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为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具体任务是:
1.本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特点开展各项会务活动;
2.市民协对会员和团体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及业务指导的职责;
3.本会旨在规划、组织和指导我市民间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研究工作,发展民俗学、民间文学理论,繁荣民间文化事业;
4.本会通过不同方式和方法,组织我市民间文化的各种学术研究活动,加强民间文化信息的交流;
5.大力培养民间文艺人才,发展壮大我市民间文艺家队伍,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6.组织民间文化的各项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人才和作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7.本会积极促进和加强与市内外民间文艺家及民间文艺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8.在抢救、挖掘、弘扬、保护民间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创办文化产业,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民间文艺发展的新路。
9.引导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
10.热情服务,精心安排,努力把市民协办成全市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温馨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贴近”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为民间文化事业积极工作。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本市各区(市)民协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凡是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民协推荐,或由本会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可为本会个人会员。个人会员的条件为:
1.从事民间文化的搜集、整理、创作、展览、表演、翻译、研究,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2.从事民间文艺编辑、教学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3.从事民间文艺组织、文化产业工作有一定成绩者。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4.受赠本会编辑出版的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关心本会工作,按时交纳会费;
2.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凡本会会员,因从事正当民间文艺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本会依法保护会员正当权益。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如因为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者,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凡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应开除其会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全市会员代表大会
1.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大会代表由会员推举或本会特邀产生,大会选出理事若干人,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下设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代表大会和理事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主持本会的工作。理事和主席团成员的增补,由理事会或主席团决定。理事会应根据改革精简原则设立必要的专业工作机构。
2.全市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审查和批准理事会或主席的工作报告;修订本会的章程;选举本会的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
3.全市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理事会或主席团可以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本会理事会召开由主席团视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根据协会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本会特设名誉主席、特邀顾问、名誉理事。
第十四条 本会在业务上与其他兄弟市民协保持密切联系,互相交流情况。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修改权属本会主压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