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模特从业行为,维护模特权益,提高模特素质,促进模特行业发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模特协会是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以自愿互利原则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模特协会的宗旨:维护模特合法权益、增强模特职业素养、推进模特事业发展。
第四条 模特协会的工作方针:坚持维权为主,发展为辅,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为会员争取实惠和福利,促进模特行业健康发展和模特管理规范化。
第五条 模特协会的工作范围: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与制度,向政府提供有关模特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管理模特行业,维护会员利益,提高模特职业水平,加强国际交流,推进模特行业健康、全面和持续发展。
第六条 模特协会的基本任务:组织、协调全市模特界的工作,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推进模特职业管理工作,促进模特职业技术水平提高,推动模特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框架
第七条 枣庄市模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或主席团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八条 枣庄市模特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由2/3以上的大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到会代表表决方能生效。
第九条 枣庄市模特协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秘书长组成主席团。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主席提名,主席、副主席、常务主席、理事任期均为五年。主席团会议由主席负责召集。
第十条 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和秘书处三个机构。
主席团:由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是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重大工作决策和组织协会的重要活动等。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组成主要负责监督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是协会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和实施理事会工作的决策。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组织模特资格评定
(二)维护模特合法权益和模特市场公平竞争
(三)对外开展交流与合作
(四)承办各级别模特赛事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二条 模特协会实行按地区、按类别、按群体等成员管理。依据模特活动的类别和技能分级标准,分别设立,初级会员、中级会员、高级会员和资深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权参加协会进行的各项评选、论坛和交流活动。
(三)有权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管理模特活动,获取或推荐从事模特的机会和信息。
(四)有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五)有权参加协会所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
(六)其他协会章程规定的权益
第十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规章制度,尊重社会公德。
(二)认真履行会员承诺,不从事危害公共安全、消费者和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
(三)勇于挑战自我,不断创新、提高专业技能。
(四)本着公益、合作、分享的精神,积极参与各项合理合法活动,为会员、行业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会员要求退出协会,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退出。
第五章 会员服务
第十六条 模特协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一)提供各种信息,促进会员间的经验交流和合作。
(二)为会员提供各种技术和行业培训及推荐优秀的赛事平台。
(三)组织会员参加大赛、经纪公司大面试。
(四)为会员提供良好的环境,为会员倡导公平、透明和健康的竞争市场。
第六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枣庄模特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社会赞助;
(二)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十八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4年06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枣庄市模特协会
二0二四年六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