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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作者: wenlian

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为加快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定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努力把代表我市文艺作品创作水平展现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评选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作品门类及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文艺类图书单篇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共计14个门类

评选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两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同一门类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奖项设置

(一)组织工作奖授予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首届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

(二)入选作品奖授予首届榴花文艺奖共14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三)特别奖授予我市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泰山文艺奖以及各文艺门类全国最高奖的作品

评选程序

按门类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每个门类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群众评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有作品参评各门类奖项的人员不再担任本届评委

(一)申报2014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由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等正式申报单位申报参评

(二)初评2014年3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各门类评审委员会会议,通报作品申报情况及有关评奖事项各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各门类初评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入围作品名单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无达到标准的,奖项自动空缺

(三)终评2014年4月上旬,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门类评审委员会向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组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本届榴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获奖作品及等次特别奖获奖作品和组织工作奖获奖单位

(四)公示2014年4月中旬,评选结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发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与评选

(五)表彰奖励山东省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适当时间举行首届榴花文艺奖表彰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向获奖作品作者和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特别奖获奖作品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金额给予一倍奖励

评选纪律

加强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关于申报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的要求

附件2:申报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23日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23日印发

附件1申报要求.doc           附件2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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