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枣庄高新区政工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繁荣全市文艺创作,为加快城市转型和“幸福新枣庄”建设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定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倡导多样化,努力把代表我市文艺作品创作水平、展现时代精神、内容积极向上、深受群众欢迎、社会影响广泛的作品评选出来,引导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创作生产更多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俱佳的文艺精品,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评选原则
强化精品意识,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导向性、权威性、群众性,严格标准,宁缺毋滥。获奖作品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要求,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积极进取、团结友善、文明和谐、无私奉献的良好精神面貌。
三、作品门类及资格审定
参评门类:文艺类图书、单篇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戏剧、广播剧、歌曲、书法、美术、摄影、舞蹈、民间文艺、工艺美术和艺术设计、曲艺杂技、文艺评论等共计14个门类。
评选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由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枣庄籍或最近两年在枣庄连续居住)或以我市创作单位、创作人员为主创作生产的文艺作品。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见附件)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同一门类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
四、奖项设置
(一)组织工作奖。授予在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首届“榴花文艺奖”评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单位。
(二)入选作品奖。授予首届“榴花文艺奖”共14个门类的入选优秀作品。
(三)特别奖。授予我市荣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山东省“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以及各文艺门类全国最高奖的作品。
五、评选程序
按门类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每个门类评审委员会由7—11人组成,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及群众评委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有作品参评各门类奖项的人员不再担任本届评委。
(一)申报。2014年1月下旬至3月上旬,由各区(市)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大企业党委宣传部、高等院校党委宣传部等正式申报单位申报参评。
(二)初评。2014年3月中旬,组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各门类评审委员会会议,通报作品申报情况及有关评奖事项。各评审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各门类初评工作,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入围作品名单。评选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无达到标准的,奖项自动空缺。
(三)终评。2014年4月上旬,组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终评会议,各门类评审委员会向组委会汇报初评结果。组委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复评,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按得票顺序确定本届“榴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艺术作品奖获奖作品及等次、特别奖获奖作品和组织工作奖获奖单位。
(四)公示。2014年4月中旬,评选结果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组委会发布。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组委会办公室实名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证书和奖金,相关责任人及其所有作品两届之内不得参与评选。
(五)表彰奖励。山东省第十一届“文艺精品工程”颁奖后适当时间举行首届“榴花文艺奖”表彰会,公布最终评选结果。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向获奖作品作者和获奖单位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特别奖获奖作品按照所获最高级别奖项奖励金额给予一倍奖励。
六、评选纪律
加强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参评单位或个人有违规者,取消参评资格;评委有违规者,取消评委资格。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关于申报首届枣庄市“榴花文艺奖”的要求
附件2:申报表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23日
中共枣庄市委宣传部 2014年1月23日印发